跳转到正文内容

劣质眼镜充斥 强生视力健吁消费者认准美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 10:42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网3月15日电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公关代表余国雄先生在北京表示,目前市场上劣质、假冒的彩色隐形眼镜充斥,对消费者眼睛健康造成很大伤害。为此,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此类产品时,要认准有认证标识和质量保证的产品,保护消费权益和人身不受伤害。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不论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或是有视力矫正功能的彩色隐形眼镜,由于具有装饰、美容等效果,受到消费者尤其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但很多消费者误将隐形眼镜或彩色隐形眼镜叫做“美瞳”。

  余国雄介绍,美瞳是强生公司的注册商标,是该公司最早引进的彩色隐形眼镜产品,市场份额较大,加上强生美瞳品牌深入人心,不仅消费者把彩色隐形眼镜,包括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误称为“美瞳”,还常常被市场上的三无(无商标、无厂牌、无生产日期)产品假冒,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余国雄提醒,只有由强生视力健经销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才能称之为“美瞳”, 而市场上各类非由强生视力健经销的彩色隐形眼镜或彩色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均不能称之为“美瞳”,也与强生视力健经销之“美瞳”隐形眼镜产品完全无关,消费者须注意谨防消费陷阱。

  据中新网生活频道了解,近年来,消费者配戴劣质彩色隐形眼镜,造成眼睛伤害案例频传,让许多消费者对这彩片又爱又恨,如何选购合格产品更是不少人的疑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日前针对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发布正式公告,具体说明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而且“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公告还建议“消费者如购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请到具备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余国雄表示,新法规出台后,将有力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了消费者远离伪劣产品的伤害。(中新网生活频道)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