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众关注的家乐浓汤宝包装配料表下方的“可能含有……”注释,家乐品牌所属的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昨日再次发表声明,称浓汤宝送检结论是标签符合国家规定。
联合利华称,已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并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将浓汤宝产品标签送交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判定,其结论是:“经检验,标签一项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由于家乐浓汤宝在包装上使用了“可能含有……”的字样来表达致敏物质信息的提示,日前被贵阳工商部门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超市下架。受此影响,北京市各大超市也将该产品自行下架。
记者注意到,昨日不少消费者开始用更加理性的视角来看待这件事。有网友表示,在美国过敏源是强制标注的。有的食品配方中不含,但加工设备中可能残留(同一设备会用于其他食品)。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可选择志愿标注“可能含有(这些过敏源)”。他认为,“这应该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随着中国食物过敏源越来越受关注,这一做法其实值得引进。”还有网友出主意说,“也许厂家写成‘本生产线也生产包含小麦、鸡蛋、大豆、芝麻、鱼、虾、蟹、蛤的产品’就没有问题了。”(记者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