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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价格欺诈被通报 已有11店被罚5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 15:04  中国经济网 官方微博

  

  地区 门店 罚款金额
1 湖南长沙 芙蓉店 50万元
2 贺龙体育馆店 50万元
3 韶山南路店 50万元
4 湖北武汉 洪山店 50万元
5 上海 联洋店 50万元
6 南翔店 50万元
7 张江店 50万元
8 云南昆明 白云店 50万元
9 世纪城店 50万元
10 吉林长春 新民店 50万元
11 北京 方庄店 50万元
  春节前夕,物价检查部门纷纷发出通报,全国各地家乐福门店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据零供网统计,截止今日,已有11家家乐福门店被责令立即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了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河北省物价检查人员在对石市春节市场价格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石家庄家乐福保龙仓胜利北街店、中华大街店、谈固店、留营店,存在不同程度的虚构原价、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一货两签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河北省物价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记者致电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仍在举证阶段,还没有对上述四店实行处罚决定。(来源:零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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