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4日专电题:曲美减肥药退货难索赔更难 消费者如何维权
新华网记者 舒静
“退货可以、赔偿暂时不谈”。这是太极集团在召回曲美减肥药之后向消费者表明的态度。对于利益受损的消费者而言,究竟如何退货?太极集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该如何维权,有什么障碍?仍有一系列问题待解。
如何退货?应否赔偿?
“本次曲美全国召回,我司已于本月25日全面展开,在全国各大零售药店设置了退货点,已面向全国开通免费咨询热线400-8877-698。近日由于我司400-8877698热线咨询人数较多,可能存在暂时话务繁忙情况,请您推后一两天再次拨打。”这是太极集团11月2日在其官网发布的通知。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咨询,线路很快接通。5110号客户代表在询问情况后转接了一名工作人员,说“她会为你处理”。转接后,工作人员说:“如果您没有小票可以先做登记,工作人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您,告知价格和退货方式。具体怎么退货我们还没接到通知,只能先做登记。如果没联系您,可以再打这个电话投诉。”
尽管太极集团表示有无购物凭证都可退货,但按工作人员的说法,没有购物凭证的消费者目前如何退货还不可知。至于赔偿问题,太极集团仍在打“太极”,既不说不赔偿,更不明确表示要赔偿。
那么在法律框架内厂商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尹富强认为,太极集团应根据药品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反应的程度、副作用导致的后果等进行赔偿。尹律师指出,主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也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如果某一产品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或威胁,作出相应赔偿理所应当。
消费者维权有何困难?
尽管多名律师表示厂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维权仍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消费者主要的不良反应是否是说明书中已经标明的不良反应;二是索赔成本高,消费者是否愿意追究。
对此,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首先厂家应正确对待消费者的诉求,突然召回不应仅是简单的退货,而且应进行赔偿,如对消费者买药、退药造成的交通、误工误时费用等实际损失,以及可能引发的心脏疾患等潜在损失,都应进行补偿或协商解决,这样才能取信于消费者。出了问题不承担责任,对消费者而言很不公平。
对于在说明书中已标明不良反应的说法,邱宝昌认为,药品的不良反应如果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应采取召回或补偿等补救措施,不能因为有过明示就能免责。对于厂家宣称的所谓“10年来没有严重不良反应”,邱宝昌表示,药品存在风险已是确定事实,没有任何风险厂家就不会召回。长达10年的销售时间对于消费者而言风险很大,因此厂家对忠实和长期用户更应给予合理补偿。
另外,按照现有法律,消费者单独为此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将耗费大量精力和较高的诉讼成本,相对于违法成本,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对此尹富强建议,从维权经济方面考虑,消费者维权组织应当组织消费者集体维权,来降低个人的维权成本。
消费维权,如何出发?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的黄志斌律师已在微博(http://t.sina.com.cn)上发起集体诉讼的倡议。黄志斌对记者说:“我发起诉讼活动的初衷,从表面看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实质也是为了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通过这样的案例,来促使厂商更具社会责任感,也推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措施,而不仅仅停留在文件上。”
黄志斌说,即使是合法生产的东西,只要给产品使用者造成人体损害,有损害结果的存在,在法律上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邱宝昌建议,对于受到直接损害的消费者,厂家应该直接给予赔偿。对于间接、没有确定的损害,消费者和厂家可以本着公平合理诚信的方式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主张权利,但不能对厂家“狮子大开口”,厂家也不能“一毛不拔”,协商解决是最佳的方式。
除此之外,多名律师认为,在消费者维权的同时,更应填补机制漏洞、完善法律制度。邱宝昌认为,此次事件暴露出的一大问题是,我国对药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尹富强则表示,在法律修改或完善的过程中应加大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固有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只有法律具有威慑力,才能让一些不法企业“不敢为”,不敢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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