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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二烷最高含6.4ppm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 13:34  扬子晚报

  京沪两律师发“信息公开申请书”,药监局终于通报检测数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对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产品抽检和相关情况作进一步通报。抽检结果显示,“霸王”洗发类产品样品中二口恶烷的最高含量为6.4ppm。 

  通报指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组织了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对该企业生产全过程(含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等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生产企业和市场上抽取了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类不同产品共10个批次,并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和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按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推荐标准《进出口化妆品中二口恶烷残留量的测定》(SN/T1784-2006)的方法进行检测。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曾于2009年3月21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卫浴产品中二口恶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评估结果与美国、澳大利亚等权威机构的结论一致。即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口恶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中二口恶烷含量水平的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本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经过抽检,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制售的洗发水中,二口恶烷含量不会危害健康。而7月20日,北京和上海两位律师向记者表示,两人均已用EMS方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霸王洗发水抽检样品中二口恶烷的含量信息、检验方式和鉴定标准等。 记者注意到,本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含“二口恶烷”有关情况,与去年针对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事件的回应如出一辙。甚至对于“通报”中链接的“小贴士”都一字不差。其中,引用的仍是美国和澳大利亚官方对于二口恶烷的评估标准。而我国的相关标准还未完善。  新华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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