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 通讯员沈宁)永清县曹家务乡曹家务村的陈先生对自己在永清县购买的别墅住宅投资10万元进行了精致装修,但超标的甲醛令陈先生难以入住,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3月29日,陈先生同焕然装饰公司(化名)签订了《家庭装饰工程合同》,工期15天。竣工后,双方于4月28日续签了《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协议书》。协议约定,自签订之日起1年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负责保修。随后,陈先生满心欢喜地乔迁新居。然而,整个居室内气味呛人、刺鼻、熏眼,导致陈先生咽痛、咳嗽,时有咳血,且泪流不止。5月1日,陈先生委托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检测,结论为室内“甲醛浓度平均超标25倍”。
由于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5月25日,双方到曹家务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认为,装修使用材料释放出的甲醛气体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故焕然装饰公司应根据《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协议书》的约定,在有效期内承担返工保修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协议书中还约定,对焕然装饰公司购进的一切材料由陈先生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故应适当减轻焕然装饰公司的责任。但焕然装饰公司应确保自己所购买材料的质量,其不同意承担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
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装饰公司赔偿陈先生各项损失8.5万元,5日内付清。清除陈先生室内挥发甲醛气体的木制部位的装饰材料。逾期不清除,给付陈先生施工费8000元,由陈先生自行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