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销售中心打电话,一直都没人接,拜托朋友去销售中心看,却发现大门紧锁无人上班。”交了2万元的购房保证金,眼看着《意向置业协议》上的有效期就要到了,可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房产开发商,远在甘肃的谢女士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对海南开发商的这种‘躲猫猫’行为,我们是干着急,没办法。”
而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称:跟客户签订《意向置业协议》是拿到规划许可证后的市场调查,为了看房子建出来到底有没有人买。
房价涨了,开发商难觅踪影
据谢女士介绍,2009年10月,他们一家人到海南旅游,看中了海南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度假旅游区开发的“王府·文海湾”2期公寓楼,并委托朋友于当年10月27日与开发商签订了《意向置业协议》,选了房号,约定了价格以及支付房款的方式,还交付了2万元保证金。
今年3月,海南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而此时也到了谢女士和开发商口头约定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房款的时候,可怎么也联系不上开发商。多方打听才知道,签订意向协议的120户业主几乎都遇到了开发商避而不见的麻烦,眼看着协议的有效期就要到了,大家是干着急,却也没辙。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谢女士所持的《意向置业协议》上看到:乙方(谢女士)意向购置王府花园2期公寓,房号D栋803,该意向单位原总价人民币266650元。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0月27日至2010年4月26日。
谢女士着急的原因是,按照按协议的规定,购房者逾期不办理交款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被取消房子的预售资格。当时签意向协议的房价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像她这样的外地人选择二线城市澄迈,就是觉得这边房价较低,环境又好。而如果按现在的房价,开发商每套得多卖几十万,根本买不起。
谢女士认为,开发商这种“玩失踪”的行为是不讲信用,见房价涨了就躲着先前签了意向的购房者,等协议有效期过了再高价出售。谢女士说,开发商现在抓住“意向”两字不放,跟消费者玩文字游戏,签名盖章的合同怎么能说算就算,开发商说房子盖不完就盖不完,老百姓的利益难道就没人管吗?
遭遇“闭门羹”的不止谢女士一人,据媒体报道,四川的黎先生也与该开发商签订了《意向置业协议》,且有效期截至4月4日。3月6日,黎先生和几名签了《意向置业协议》的朋友到该项目售楼处准备办理交款手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发现售楼处大门长时间关闭。最后,他们多方询问后,开发商才表示楼盘“房屋预售许可证”没办下来,让他们再等等。
黎先生说,他们到有关部门查询发现,开发商开发的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房屋预售许可证”怎么可能办不下来?黎先生认为,开发商以“房屋预售许可证”未办下来为由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实是房价涨了开发商不想卖了,故意拖延时间。
《意向置业协议》只是开发商的“市场调查”
海南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高志华称,他们并没有躲客户,只是最近在放假,他们已经在售楼中心门口贴了告示,并留了联系电话。跟客户签订的《意向置业协议》只是开发商拿到规划许可证后所做的市场调查,为的是看看房子建成后,到底有没有人买。去年10月房产监管还不是很严,所以他们才敢搞意向协议,现在没取得预售许可是绝对不敢签订任何意向协议的。既然与客户签了意向协议,公司肯定会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协议过期后,我们会如数退还客户订金。但房子的具体价格还没定,主要由预售时的市场情况而定。
高经理再三声明,现在不是我们不卖,主要是预售许可证没拿到,正在加紧施工。我们今年1月份才拿到施工许可证,又加上过年耽误了一段时间,不可能楼没盖好就申请预售许可,政府也不可能批下来。
高经理另外强调,《意向置业协议》只是双方的意向协调,不是认购合同,各项内容协议里写得很清楚,根本不存在欺骗不欺骗的问题,都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的。协议上并没有说明何时完工,这一点客户是知道的。
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林中校说,日前已接到一些关于该项目的投诉,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所以希望更多认购者能将相关材料送到房管局,以便尽快把开发商和认购者召集到一起,具体协商处理此事,尽量协调好双方利益。
林中校表示,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与客户签订意向协议、收取订金,这肯定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尽快要求开发商对此事进行说明,并做出相关处理,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林中校说,开发商没有向他们申请预售许可,他们也不可能去查他的施工进度,因此对于开发商是否故意放慢施工速度,拖延时间,还不能随便下定论。局里会尽快派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监督施工,但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该项目目前还没有达到预售许可要求。
林局长同时提醒购房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就随便签像《意向置业协议》这种明显违反政府规定的协议。不要被开发商前期开出的各项优惠条件所欺骗,关键还是要看他们的证件齐不齐全。 (邓卫哲 任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