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怀孕6个月的王女士在超市购物时脚踩到杂物滑到摔伤,导致孩子早产后死亡。事后,她和丈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东八里庄超市、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5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超市及美廉美公司给付王女士医疗费、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余万元。
2009年5月27日中午,怀孕6个月的王女士和丈夫在美廉美超市购物。当她行至卖鸡蛋处,因踩到地上杂物摔倒。当天晚上,王女士经医院诊断为外伤后先兆流产。5月29日凌晨,王女士早产生下一女婴,后该女婴去世。
八里庄超市认为,地上没有鸡蛋皮,当时王女士摔倒起来后并没有任何反应,仍继续购物。三四天后,她才通知超市此事。从王女士购物到入院,中间相差12个小时,不能保证该段时间王女士没有出现其他事故。另外,医院出具的诊断为自然性流产,不能确定王女士流产的原因是在被告处摔倒造成的。超市仅同意赔偿王女士事故发生当日及之后的医药费总计2382.86元,其他的全部不同意赔偿。
经王女士申请,法院调取超市的监控录像。从监控录像显示,王女士购物时确因踩到一个类似鸡蛋的杂物而摔倒。
法院认为,八里庄超市内地上确有类似鸡蛋的杂物没有清扫,八里庄超市因未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王女士外伤造成流产及婴儿出生后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王女士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购物时,应观察留意行走路上是否存在杂物。本案中其未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故应适当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王女士表示,她起诉超市只是想讨个说法。事故发生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足够的注意,没能保护好自己,失去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