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有关负责人12日说,价格听证会除了向社会公布调价方案的具体内容,听取各方意见,防止人为操纵等现象的作用外,定价部门还可以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原有定调价方案,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进行反馈。
这位负责人说,价格调整听证会是“逢涨必听”。虽然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但根据法规,相关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前必须举办价格调整听证会。政府可以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原有定调价方案。另外,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听证会,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进行反馈,防止听取民意流于形式。
他举例说,2008年,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听证的降价方案又进行了调整,把降价幅度较大的第二方案“异地打电话统一为0.70元/分钟,接电话0.30元/分钟”修改为“异地打电话统一为0.60元/分钟,接电话0.40元/分钟”。“由于漫游状态下,用户主叫的比例高于被叫的比例,进一步降低了消费者的负担”。
这位负责人说,《政府定价听证办法》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对听证会上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听证人是否采纳,采纳或拒绝的理由,都应当写入听证报告,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同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12月16日召开的居民水价听证会后的定价决定,将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3元,同时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推行阶梯水价试点、供水质量保障、水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公共行业成本约束规则、健全公用行业综合补贴机制等建议,提出了进一步落实的方案。
另外,济南市物价局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听证会上参加人提出的“听证会参加人为什么没有低保户?”、“水价上涨0.2元的依据是什么?”、“涨价的钱用到什么地方?”、“何时实施阶梯水价”等问题做出了一一解答。
对此,上述负责人说,北京、济南等地公布反馈意见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