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电动车电池在正常充电时突然起火,烧毁的室内物品价值超过3万元;电动车生产厂家却与充电器生产厂家互相推诿,迟迟不予解决。近日,江西省上高县消费者协会经过艰苦努力,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赔偿合计22060元。
2008年11月8日,江西顺誉服装有限公司以2510元的价格在上高县锦南市场购买了江苏常州爱虎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一辆,分配给职工王丁香使用。今年8月18日凌晨2时左右,电动车电池正常充电时突然起火,除烧毁电动车外,还烧毁办公室室内空调、办公桌椅等物品。
受理投诉后,上高县消费者协会在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勘查现场,将电动车车体及充电器残骸封存,并与上高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专业人员共同对事件进行分析。
江苏常州爱虎车业有限公司认为,电动车在充电时起火,责任应由充电器生产厂家承担。充电器生产厂家则表示,并未接到常州爱虎车业有限公司正式通知,无法认定事故原因。两家企业互相推诿,迟迟不到上高县接受调查和调解。对此,上高县消费者协会发函至江苏省常州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协助通知常州爱虎车业有限公司和充电器生产厂家派员到上高接受调查和调解。
为使调解顺利进行,上高县消费者协会先后3次派员会同常州爱虎车业有限公司及充电器厂家一起对起火现场及电动车残骸进行调查、分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上高县消费者协会要求常州爱虎车业有限公司依法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充电器生产厂家的责任。经过多次协商,这起因电动车起火引发的投诉案件调解成功。
□潘高明 胡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