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恒“河滨城”物业认定业主违背小区“管理公约” 要求拆除恢复房屋原状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周宽玮
昨日,7名仁恒“河滨城”的业主被物业推上被告席,这7名业主均对自家产权房的阳台采取了“封闭措施”,在物业看来此举违背了小区的“管理公约”,该小区还将有10多名业主也要被物业告上法庭,总共有20多户居民因私封阳台成被告。
业主纷纷表示,小区内至少有3/5业主自行封闭了阳台,封阳台是为了抵挡灰尘、汽车尾气等污染物。
物业:业主自封阳台违规
昨日上午,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的第5法庭,有7名业主轮流坐上了被告席,这些业主均居住在丁香路1399弄的仁恒“河滨城”。虽然成为被告,但坐在旁听席等待的业主们表情轻松。
仁恒“河滨城”小区的“管家”——上海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这场诉讼,仁恒物业在诉状中称,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业主擅自封闭了房屋的阳台,多次上门回访要求其整改,但对方始终不予理会。
在仁恒物业看来,业主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小区的“管理公约”,也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因此依据“管理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起了诉讼。
在诉状中,仁恒物业要求当事业主拆除被封闭的阳台,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且责令业主承担诉讼费用。
业主:封阳台隔噪音挡灰
虽然成为被告的业主们封闭的阳台朝向不同,但业主们坚称,封闭阳台原因“通情达理”,在小区内成了“普遍做法”。“小区二期房第5、6、7幢楼紧邻内环线罗山路,”业主高先生说,“这意味着,必须要对来自室外空间的噪音、灰尘、汽车尾气等污染物作出预防和抵制,以保护室内居住者,尤其是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仁恒河滨城共分三期交付,该社区于2006年相继交付业主使用,自2006年至2009年间,该社区一期二期的约有上百户业主封闭阳台。”业主赵先生说,“在包括小区中心部位的一二期房子中,约3/5的户数封闭了南北阳台。”在业主们看来,封阳台的目的、方式、结果合理正当,不违法也不违规,因此请求法庭驳回诉请。
由于被告数量众多,从上午9点开始的庭审一直持续至下午1点,由于调解失败,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争论焦点
1《管理公约》是否有效?
物业:管理公约严禁在阳台等部位安装装置
业主:管理公约属霸王条款,应无法律效应
仁恒物业认为,小区管理公约规定中,严禁在建筑物外墙外立面,即包括阳台、露台等部位安装伸出物及装置。
而这份物业所提起诉讼的依据之一却成了业主们的“炮轰”对象。
庭审时,业主赵先生说明了自身签订买房时的定金合同、销售合同以及最后拿到钥匙的整个过程,以证实物业既未事先告知或公示,“管理公约内涉及禁止封闭阳台一事”,甚至“在签订‘管理公约’时有强迫之嫌”。
“在交房日期,业主对管理公约内容提出疑义时,对方则告知,如果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则无法交房及钥匙。”赵先生说。
昨日参加庭审的业主均表示,“管理公约”属于霸王条款,法律效应等同于无效。同时,业主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认为,阳台面积属于业主专有的合法私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业主对阳台的使用权和处分权。而业主基于对住宅等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2封阳台是否有碍观瞻?
物业:封阳台破坏小区外观整齐性和协调性
业主:封阳台使居民可享有更多生命健康权
仁恒物业的代理人认为,封闭阳台破坏了小区建筑物在外观上的整齐性和协调性,破坏了房屋的外貌,改变了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和颜色,因此损害到了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但业主们坚称,封闭阳台使居民可享有更多的居住、环保、生命健康权。阳台封闭装置采用左右平移的窗户,因此开窗也不超出阳台内立面,而颜色与楼面阳台一致又协调,也不改变到房屋及阳台的原先结构和内外墙面。
业主们的普遍意见是,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将封闭阳台界定性为“影响建筑物外墙的整齐性和观瞻性”。
物业如何破解
“封阳台”之困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周宽玮
仁恒“河滨城”物业前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目前一共三期,总户数达4800多户,基本住满。小区内自封阳台的现象确实存在,物业平时不断地和相关业主沟通,但是有些业主还是坚持不整改。
小区物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告知记者,小区一期建成时部分业主开始自封阳台,到二期建成后,封阳台之风越来越盛,使得二期成了“重灾区”。三期由于部分业主还未入住,因此封阳台的情况相对较少些。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管理条约”等规定,无论南北阳台,一律不准自封,这是对全体业主的统一要求。
但在管理中,物业直呼“非常难”。他的解释是,因为封阳台所需的材料相对较少,所花费时间也就一天左右,加上小区规模较大,给物业在监管上带来困难。而等到发现业主违规封阳台后,物业要去阻止但频吃闭门羹,不是业主和装修工“打游击”,就是关门置之不理,物业有时连整改单都不能有效传达到业主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