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克元)学院承诺学生经培训毕业即可进入航空公司工作。许小姐付费学习后,却未能如愿。为此,她将学院告进法院索讨退款,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诉请。
2007年9月24日,许小姐支付2万元培训推荐费后,进入上海某学院空乘系学习。今年7月,许小姐毕业,但学院称经济形势不好,推荐未成。今年7月1日,学院出具承诺书,称将分两次退还费用,但在退还1万元后,学院再无动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学院出具了退款承诺书,学院应按该承诺退还钱款。现未退还余款,显属不当,许小姐要求退还剩余1万元,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