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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将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 15:41  北京日报

  本市调整完善出租车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本报讯 为应对燃油价格波动,保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四方合理分担油价波动成本的原则,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

  据介绍,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在4.26元/升(不含)至6.50元/升(含)区间变动时,由政府与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承担油价变动影响;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元/升(含)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7.10元/升时,按照程序研究调整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目前93号汽油价格为6.66元/升,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元/升(含)区间。

  据有关部门介绍,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时,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00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票面壹元的定额发票)。届时,本市出租汽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在每次加收或停收燃油附加费时,由市有关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记者了解到,本市目前共有出租汽车6.6万辆,驾驶员9.4万人。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规范经营检查,保护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安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满意服务。进一步加大整治非法客运的力度,为出租汽车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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