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12315指挥中心提示您有效维权
买车容易养车难,如今随着汽车越来越多进入普通家庭,消费纠纷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统计发现,今年三季度,全省12315指挥中心系统共受理汽车维护保养投诉35件,汽车维护保养类申诉已上升至服务类申诉前5位。
为了让广大有车族能明白消费,记者请12315指挥中心为大家解析3则典型案例,下次遇到座驾需要修理,咱也能做到心中有数。
陷阱一:偷梁换柱
冯先生拥有一台名牌轿车,某日发生故障,不惜花费3万多元到该品牌的4S店修理。验车时冯先生发现,居然有部分零件没有更换,还有一些更换的是旧零件。
【法律依据】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18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对修理、加工的商品偷工减料,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使用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12315提示】偷梁换柱、以旧换新是一些不法商家常用的伎俩,大多数消费者对汽车的维修知识并不了解,通常故障排除了、车能正常驾驶了就认为是修好了,殊不知消费者花正价买的“新”零件其实就是自己汽车的“原配”或是替代的旧件,这样不仅是消费权益遭到了侵害,更可能因为旧零件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事故的发生。
因此有车族在对爱车进行维修时,一是要让维修店开具详细的维修单据,上面要标注清楚维修日期、使用的零件、型号、价格等信息;二是对贵重的部件最好能现场监督维修工拆包、安装;三是在修后验车时仔细检查,最好能带对车比较熟悉、有经验的亲戚朋友一同前去,以防被骗。
陷阱二:愿者上钩
徐小姐的新车刚买不久就到4S店进行第二次保养,工作人员建议更换空气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徐小姐对汽车维修一知半解,便同意更换并照清单付费。近日徐小姐在翻看汽车说明书时发现,自己汽车的行驶里程,并不需要更换这两个零件。
【12315提示】利用部分消费者不了解汽车维修和保养知识的空子,商家趁机将一些不必要保养、更换的零件或产品推荐给消费者,“爱车心切”的消费者由于疏忽大意或一时轻信,就毫不犹豫地对所有保养项目照单全收,然后才发现花了冤枉钱已悔之晚矣。
陷阱三:金蝉脱壳
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驾驶时王先生发现在踩离合器时汽车就会发出声响,4S店为王先生更换了相关零件。没想到更换后这个毛病仍没解决。再次找到4S店时,工作人员联系厂家后告知王先生:这样的问题不是质量问题所以不能负责。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22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只要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就难辞其咎。
【12315提示】汽车属于一种较特殊的商品,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统一规范汽车的退换货或保修期限,各大汽车厂商在汽车及零部件更换维修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往往掌握着厂家系列培训和技术支持的4S店对车的情况更有“发言权”。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汽车及零部件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果和商家发生争议,可以选择到其他有鉴定资质的行政部门做产品质量检测。还要注意厂家对汽车各种零部件的保修期限,在更换零件时,要让商家开具相关维修证明并记录好日期。发生纠纷要保留好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
□本报记者/商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