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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美容致残 深圳消费者索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7日 09:40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轰动一时的“奥美定”事件已经落下帷幕,“奥美定”也于2006年被国家药监局取缔。但是,它对多名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却还没有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淡化。深圳一名女士在美容医院做了“奥美定”丰颞手术后,面部出现皮下凝胶硬结移位,此后她开始状告美容医院,索赔30万余元。这起又一状告“奥美定”案例日前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事发:“奥美定”美容成六级伤残

  原告张慧琴曾在2002年9月在深圳富华医院做了“奥美定”丰颞手术,她在起诉状中称,在接受注射“奥美定”丰颞术后一周左右,凝胶顺双颞逐渐流至面颊,她开始出现呕吐、牙龈胀、头痛等症状。此后,医院为她做了两次“奥美定”取出手术,疼痛症状未减。她为此受着肉体、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04年11月5日,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其目前后遗功能障碍属六级伤残。

  原告:“是虚假广告误导了我”

  张慧琴认为,当时富华医院散布虚假广告,违法宣传,夸大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给以误导,夸大“奥美定”效果,谎称“奥美定”达到美国FDA安全标准,没有对手术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滥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给她做医疗美容手术的医师,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医师资格,其行为明显违法。

  她请求法院确认富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向其支付赔偿金共30万元,退还美容医疗费5130元。

  医院:手术未达目的不等于失败

  富华医院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手术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不等于手术失败。该院是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医院,做丰颞手术的医生是具有医生资质的,“奥美定”也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手术前也告知病患相关材料,病患也签了字,张慧琴的肿胀现象是在手术7天之后,这是属于护理不当造成的,并不是因为填充剂的原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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