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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强生特殊侵权案开庭 强生不接受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 18:09  新京报

  新京报即时报道(记者 范旭光) 历时4个月的强生“问题产品”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今日,消费者史女士与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在东城法院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强生代理律师表示不接受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这是自强生产品被检出“含有二恶烷和甲醛”以来,首例消费者起诉的案件。

  法庭上,双方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时间近3个小时。

  消费者史女士称“多年来,我一直在为4岁的儿子使用强生婴幼儿香桃沐浴露。”今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检出,该产品含有二恶烷和甲醛。

  6月初,史女士将强生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强生公司仍未在“问题”产品包装上标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的字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该成分并赔礼道歉。

  今日,强生方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强生代理律师表示“强生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化妆品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无任何违规之处。同时,涉案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全产品,未以警示方式标注成分,不构成对原告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希望实现“双赢”,“法庭是消费者与公司沟通的平台,而不是对立的场所。”但被告强生方面则认为,围绕争论焦点双方分歧较大,不予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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