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被辞 告惠普败诉
公司称其一直不到岗上班 未准假就离岗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在怀孕期间被辞退,祖女士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解除合同当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20万元。随后,惠普公司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无须支付当月工资。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祖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祖女士称,她因属于大龄、高危产妇,去年5月29日,在距预产期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向公司申请休息,但遭到拒绝,并多次在她无法上班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她上班。祖女士后在加拿大生产,回国后才得知6月25日公司已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惠普公司则表示,去年5月16日,祖女士突然传真给公司一份医院诊断证明书,诊断及建议为“Ⅰ型糖尿病,建议休两周”,该份证明中并未说明其怀孕和妊娠的情况,但公司再次批准其病假申请。去年5月29日,公司再次收到祖女士的邮件,表示其欲从去年6月1日至去年7月31日期间休无薪假。根据规定,因祖女士没有提交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因此公司不能批准,并通知她应于去年6月2日到岗。但祖女士一直未到岗上班,也未说明情况。对此,祖女士当庭表示,她怀的的确是二胎,单位应当知道她怀孕的情况。
法院认为,祖女士在未经准假的情况下即自行离岗,未按时上班的事实已经构成了旷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惠普公司解除祖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且在此种情况下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无须向祖女士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祖女士已提出上诉。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应智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的程度,不能将劳动者轻微的违反劳动纪律,一概列为“严重”的情形。同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讨论。而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