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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高龄孕妇服感冒药胎死腹中状告药监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07:15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谢晓)47岁的肖女士吃了感冒药后,下腹疼痛,几天后婴儿胎死腹中。肖女士发现药品上没说明“孕妇禁服”,随后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告上法庭。昨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肖女士原本有一个20岁的女儿,一直体弱多病,夫妻俩多年来都想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2008年10月下旬,已经47岁高龄的肖女士终于怀孕。同年12月10日,肖女士因为感冒,从某药店沙园分店购买了一盒消炎止咳片。

  不料,服药后才三天,肖女士就觉得腹痛难忍。2008年12月15日,经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发现婴儿胎死腹中,肖女士于次日进行了人流清除手术。事后,肖女士去医院做了全面体检,结果表明流产与身体状况无关。其后,肖女士向越秀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定省药监局对她的行政请求作出书面答复,责成该药厂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0万元。

  广东省药监局表示,他们在接到肖女士的投诉后,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尚无证据证明该消炎止咳片存在质量问题,药监局不存在处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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