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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添加夏枯草惹出10倍索赔 消费者诉销售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 07:04  新京报

  消费者起诉销售方,法院已受理;为北京首例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赔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因认为王老吉凉茶添加中药材夏枯草,被称为“职业打假人”的赵建磊将王老吉销售方北京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北京首例消费者向商家讨要10倍赔偿的案件。此前,《消法》规定消费欺诈最多获得两倍赔偿。

  据赵建磊称,6月1日,他在华联超市看到一种王老吉凉茶,包装上写“怕上火,喝王老吉”,便花21.3元买了一包,但喝完后晚间感觉不适。其从网上得知,该产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该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但是目前卫生部公布的目录里并没有上述三种药品。

  另外,王老吉广告中的“上火”一词,是中医理论里对人体状态的描述用语,其做法也违反了《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

  赵建磊认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21.3元并增加10倍赔偿213元。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 对话

  “把这场诉讼当公益诉讼”

  赵建磊表示根据法律条文有胜诉把握

  新京报: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起诉?

  赵建磊: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两点,一是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二是明确了“10倍赔偿”,因此我选择这个时候起诉。

  新京报:为何没将王老吉的生产商列为被告?

  赵建磊:的确有一些考虑,是为了立案方便。不过其实告生产商和销售商都一样,不影响法庭对事实本身的认定。

  新京报:卫生部已经做出说明,称王老吉没有问题。你对诉讼有何期待?

  赵建磊:我把这场诉讼当成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条文规定,我有胜诉的把握。

  ■ 相关背景

  ●今年5月11日,卫生部指出王老吉在饮料中添加夏枯草涉嫌违规,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3天后,卫生部又表示王老吉添加夏枯草“没问题”,称王老吉凉茶是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备案和销售的产品。

  ●2005年年初,打假人刘殿林也曾以王老吉凉茶中涉嫌违法添加夏枯草、存在欺诈为由,向西城法院提出起诉,向西单购物中心和厂家双倍索赔8元,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令败诉。

  ●6月1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本报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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