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丽娜 实习记者 李金磊) 与故宫文化服务中心签订专营协议,却发现故宫内出售的食品、饮料并非本公司配送,而公司提供的方便面却被禁止销售。配送公司将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告到法院,索赔违约金等204万元。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审此案。
2005年,北京利诚智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诚智远公司)与故宫文化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约定故宫内食品、饮料由该公司负责专营配送,公司每年支付35万的专营配送费。并约定若发现故宫未经其许可经营其他厂家或个人供应的食品,则当双倍返还当年的专营配送费。
利诚智远公司称,签订专营协议后,他发现故宫一些经营网点销售非自己配送的食品、饮料,另外,故宫于2007年8月单方面停止销售方便面。多次协调不成后,公司遂起诉,索赔违约金、经济损失等204万元。
庭审中,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辩称,故宫内有很多营业网点并非该中心所属,协议未规定故宫内所有的食品网点都由利诚智远公司专营配送。对于停售方便面一事,该中心辩称是执行上级单位的指示。2007年7月,故宫博物院经营管理处发文称,为树立故宫博物院整体形象,规范院内餐饮经营秩序,禁止销售方便面食品。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