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昨天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承认已对先收到的1000万元卡拉OK版权费“进行了第一次分配”,扣除了50%作为管理费,并称这是“经过由会员大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通过的”。而后来收到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钱还没分完,对广大音乐著作权所有人自然是好事。音集协为大家跑腿需要经费,这一点也都能理解。讨来一块,你拿走五毛,虽然这管理费着实不低,但是万事开头难,人家既然解释“由于协会成立初期投入成本较高”,大家也无话可说。但疑问还有,仅举两点:第一,版权费分配和管理费收取究竟谁说了算?是管理委员会还是会员大会?第二,管理费比例到底应该是多少?总该有个标准吧?
这些问题音集协都没有说清楚,我上其官网仔细查阅了其章程,发现章程中明确规定,“本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版权费分配和管理费收取由会员大会决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没有“管理委员会”这一机构。而“理事会”的职权中不包括版权费分配和管理费收取。至于管理费收取比例,查遍章程,也没有明确规定,只含糊其辞用“一定比例”来表述,倒是明确规定了管理费标准“可根据协会发展的需要作适当调整”,“蓄存本会的待分配款项的利息”属于协会经费来源。
连管理费标准都不向主人说清楚,音集协这位大管家办事还真够“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