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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诉华硕昨交换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11:5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周晓东) 黄静认为自己购买了华硕公司的“问题电脑”,华硕公司侵犯了她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向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索赔500万案(去年12月20日本报报道),昨天上午,在海淀法院交换证据。华硕公司提供了25份证据,黄静代理人周成宇称其部分证据造假。

  华硕称电脑被掉包

  昨天,华硕提供的25份证据中,有英特尔公司提供的报告,意在证明黄静的电脑在送修前已遭掉包。

  华硕还以一些媒体的报道为证据,以证明黄静不是一般的维权行为。而且,学术界对黄是否犯罪争议较大,华硕当年的报案并无不妥。

  华硕还提供了周成宇被判过刑的判决书,以证明周成宇有犯罪前科,有更换CPU的嫌疑。

  黄静方称华硕伪造证据

  华硕提供的两份黄静的维修记录,一份是2006年2月9日送修、第二天上午10时出具的记录,其编号为5C15549,另一份编号为5C20615,但复印件上没有显示时间。

  第一份维修记录称,黄静电脑CPU故障,因服务中心暂无CPU,应经销商要求,暂更换经销商提供的CPU。

  黄静的律师周成宇表示,这个维修记录可能是伪造的,黄静只在2月10日送检过,不可能会有2月9日送检的记录。他提供了编号为5C20615维修记录的原件,原件显示出具时间为2006年2月10时晚7时20分。他说,华硕公司出具的两份维修记录在同一天,编号怎么却相差5000多。

  周成宇要求对编号为5C15549的维修记录进行真伪鉴定。

  周成宇的主要证据是,黄静笔记本更换CPU后完整的标签。他说检测CPU不用撕开标签,但如果是他们自行更换,标签一定得有撕毁的痕迹。

  华硕要求调取刑事笔录

  质证时,华硕要求调取黄静在警方的笔录,周成宇则要求调取华硕报案的材料。

  “笔录公开是好事,可以反映华硕报案的全过程。如果华硕报案时使用了假的材料,虚构了事实,那可能会涉及陷害罪。”周成宇说。

  因为双方仍有一些新的证据提供,双方将于6月2日进行第二次证据交换。

  ■ 事件回放

  2006年2月9日 黄静购买华硕电脑。

  2006年2月10日 黄静到华硕服务中心维修,黄称,华硕为其更换了CPU。

  2006年2月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黄静的电脑检测后,确认其中的CPU为工程测试版。

  之后,黄静向华硕提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索赔。

  2006年3月8日 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2007年11月9日 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9月22日 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国家赔偿确认书,认定黄静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2008年11月 海淀检察院确认将赔偿黄静2.9万余元。今年5月8日,黄静领到国家赔偿款。

  2008年12月 黄静向海淀法院起诉华硕公司,索赔500万元,海淀法院受理。

  2008年12月25日 黄静向朝阳法院起诉华硕公司侵犯名誉权,索赔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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