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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门商城强收物流公司抵押金被指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8日 09:44  京华时报

  大红门商城强收物流公司抵押金

  被指属霸王条款市运管局称不合理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孙乾) 因今年1月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发生一起物流公司携款失踪案件(本报曾连续报道),近日,商贸城内42家物流商户被商城货运服务中心要求:每户均须在5月10日前上交30万元风险抵押金,否则不再续签租赁合同。商户认为这是霸王行为。市运管局货运处表示,此举简单粗暴,不合理。 

  北京顺福海货运代理服务中心(下称“顺福海”)为大红门服装商贸城提供货运服务,内有42家独立经营的物流公司,它们从顺福海租赁店面和仓库。4月17日起,这些物流商户陆续接到顺福海要求交抵押金的电话通知,如逾期不交,顺福海将不再与他们续签租赁合同,收回库房使用权。 

  商户们被告知,此举是因为今年1月6日,顺福海内“保通达物流托运站”拖欠商户近200万货款失踪。 

  “物流行业资金周转非常快,压钱就等于赔钱或者断资金链。”许多商户提出异议。“可是,如果真让我关门,30万元我不得不交。”商户刘强(化名)称,他自大红门商贸城尚未建成时就在此营业,至今已近二十年。公司的货源和市场全都压在大红门商贸城,“如果离开这里,二十年的打拼全都白费了。”其他大部分物流商户都和刘强一样不想交款,但又怕不交失去生意。 

  商户们认为,收抵押金并不能对卷款逃跑起到约束作用。据刘强介绍,服装物流行业采用代收货款方式,即物流公司将收货人的货款转付给发货人。30万元仅是商贸城小型物流公司一天的代收货款额度,较大规模的物流公司每天约有200万元的代收货款进账。“如果硬要我们拿钱,我们就将放款时间推后。”一小型物流公司的经理称,延后放款相当于将债务转嫁到发货商户头上,这样一来,收抵押金不但没有减少风险,反而增加了风险。 

  介入协调的市工商联交通运输业商会也认为,顺福海此举是“霸王条款”。商会秘书长王涛说,顺福海和物流公司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如果要签订合同应先行协商,不能将一己要求强加到另一方头上。顺福海不是监管部门,没有权力收取物流公司的抵押金。商会向市运输管理局通报了此事。 

  昨天,市运输管理局货运处处长陶文宪认为,顺福海此举简单粗暴并不合理,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我们已经介入监管,如触犯法律将依法制止。” 

  对于5月10日是否将清除不交钱的物流公司,顺福海一名马姓负责人称,此事还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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