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吟)因自己装有贵重衣物的行李箱在搭乘飞机托运途中丢失,36岁的童女士日前将国航告上法庭,索赔行李损失262260元以及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3530元。
童女士称,2008年3月23日,她乘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CA1589次航班的头等舱从北京飞往上海,原本打算在上海稍作停留后再赴海南。当童女士到达上海虹桥机场后,发现她托运的蓝色帆布新秀丽大型行李箱丢失。童女士不得不返回北京重新购置相应物品并重订机票,于3月28日从北京直飞海口。
童女士称,行李丢失后,她曾多次与国航联系并填写了国航出具的索赔单,但国航一直没找到行李,并对索赔事宜推三阻四。2008年6月10日,童女士委托律师向国航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但国航毫无回应。童女士认为,国航有义务保证乘客的托运行李完整安全地到达目的地,其丢失委托人托运行李的行为构成违约。故童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国航赔偿丢失的行李价值26.226万元及因此所导致的经济损失3530元。《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