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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不召回可能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14:46  新闻晚报

  国务院法制办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送审稿,违反这些规定,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送审稿规定,对药品、军工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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