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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不服银行收年费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 14:06  新闻晚报

  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梁志明

  晚报讯 银行卡收年费大家似乎早已司空见惯,但市民郭先生认为银行擅自扣款的做法不合法,而将某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支行告上了法庭。昨日,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郭先生与银行达成协议,银行返还了郭先生已扣的三年年费30元以及利息0.41元,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2005年12月,郭先生在某银行长宁支行下属的某营业网点办理了一张借记卡。由于借记卡银行并不寄发对账单,郭先生对卡内的资金情况也不甚了解。 2007年9月,郭先生因需要,前往该银行网点打印了借记卡的明细对账单,发现该账户在2006年3月、 2007年3月和2008年3月分别以 “扣除年费”的名义被扣除了10元,共计30元年费。

  郭先生对银行的做法不解。在与银行方协商无果后,郭先生随即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支行返还被扣除的30元年费,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0.41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本银行与储户对收年费并无约定,后来银行突然单方面收取年费,这属于变更合同,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单方面通知一下就直接扣款的做法欠妥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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