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通讯员杨雪峰)刚刚进入4月份,某超市销售的葡萄酒生产日期却标为2009年8月24日,“早产”了4个月。3月30日,襄城工商分局依法对杨某销售伪造、篡改食品的生产日期的行为给予没收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16日,根据市民举报,襄城工商分局昭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北街某超市查获生产日期标为2009年8月24日、保质期为3年的“农大野生全汁葡萄酒”27壶,生产厂家为吉林省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经查,个体工商户杨某于3月14日,从襄樊长虹食品城襄樊某商贸有限公司以45元/箱购进该系列葡萄酒5箱共计30壶予以销售,截止被查时,当事人已以12元/壶的价格销售3壶。执法人员当场对库存葡萄酒予以扣留。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尚未销售的27壶葡萄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