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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回应二恶烷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4日 13:24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又称二恶烷)原料。

  随后,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强生婴儿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符合中国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而此前,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SC)发布的检测报告称,强生婴幼儿用品含致癌化学物质,引起了我国公众的广泛关注。

  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梅影表示,国内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有助于消除消费者对强生产品质量的疑虑和不必要的担心,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在中国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2%,对于婴幼儿用产品,在甲醛含量上并未作其他特殊规定。1、4-二氧杂环己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物质。

  经查询,对技术上无法避免原料带入的微量1、4-二氧杂环己烷,美国以及我国尚未有限量规定。含有微量1、4-二氧杂环己烷是否会影响健康,质检部门已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质检部门将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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