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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揭开个人信息泄露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6日 14:28  大连晚报

  首席记者 宋京

  备受关注的2009央视“3·15”晚会昨日20时在央视一套直播。这台以曝光消费黑幕为主旨的晚会,一开场就为全国的电视观众揭开了在信息时代,我们的信息被泄密、被买卖的惊天内幕。互联网方便了我们生活的同时,也使我们的信息毫无遮掩的暴露在别有用心的黑客面前,我们变成了“肉鸡”,不法分子利用我们的信息可以为所欲为。

  揭开“卡没离手,钱却不翼而飞”的秘密

  从去年以来,包括大连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有消费者投诉,自己的银行卡没有离身,卡里的钱却被取走的蹊跷案件。这些案件甚至让各地的公安机关也无所适从。在昨晚的“3·15”晚会上,一个短片揭开了这个在全国21个城市发生过的离奇案件。

  一个叫顶狐的网络黑客通过木马病毒传播,可以远程控制其他用户的电脑,这个用户在电脑上的任何操作都在他的掌握之中,网络用户的银行卡号码、密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访问过的网页、曾经购买的商品都一目了然。晚会短片揭露,当用户的电脑被控制以后,黑客可以在该用户的计算机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这个病毒一天可以让3万台电脑中毒。

  顶狐制造的病毒是那些杀毒软件无法查到的程序,去年就被瑞星列为危险黑客。

  顶狐通过病毒传播轻而易举地窃取他人的网上银行资料,再通过极低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蚂蚁”的网上客户。短片中说:“1元钱可以买到5万条用户信息。”蚂蚁再通过网上银行交易划走银行卡中的资金。蚂蚁作案的对象只是那些卡中余额在5000元以下的用户,而另一个叫“小胖”的用户的作案对象却是那些卡内余额大的消费者。福建泉州一消费者多年的26万元储蓄全部消失。警方抓到蚂蚁时,发现他的电脑上有大量的全国各地的银行卡用户信息,有些还没来得及下手。

  网上还卖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网民被当“肉鸡”卖

  不仅仅是银行卡被窃取、被转账,连身份证也可以在网上被买卖。

  昨晚的“3·15”晚会还揭露了一个打着卖手机的幌子专门卖身份证的网站。

  这家拥有海量信息的网站搜集了全国95%的企业信息和大量的个人信息。晚会短片披露,在网上搜索“肉鸡3389”,会发现一个叫“服务器”的网民称网上有大量的“肉鸡”出售。不法分子管信息完全暴露在他们手上的用户叫肉鸡,就是一丝不挂的白条鸡的意思。肉鸡的售价十分便宜,5毛钱就可以买到。客户在网上点击的是购买手机,实际上买到的是身份证和银行卡。这些身份证原件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完全一致。利用购买到的这些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从事洗钱和透支等不法交易。我们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而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链条。

  央视记者3个月“无间道”拍到诈骗过程

  去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广告公司通过买卖个人信息进行点对点发射垃圾短信的行为,一年过去了,这种个人信息的泄露有愈演愈烈之势,消费者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今年央视“3·15”晚会前,央视派出记者调查个人信息的交易情况,他们利用3个月时间,采取了“无间道”的手段,打入不法分子内部,获得了最真实的资料。

  通过晚会短片,记者看到,在一家电话营销公司,央视记者拍到了这家公司全程的骗术,他们通过购买的个人信息的一张清单、一部电话、一个三寸不烂之舌,向消费者进行诈骗。因为他们掌握的信息是真实的,因此很容易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他们有自己的培训,有自己的任务额,每天都要有业绩。“我们的工作就是骗,你不要心理承受不了,我们就是骗。”这是央视记者拍到的短片中的电话营销公司的一个负责人在培训员工时说的话。

  在这个以互联网为工具的信息时代,当我们通过一台电脑在看全世界的时候,这也意味着全世界都在看你,消费者已经无处遁形。昨晚的晚会上,主持人说:国家已经意识到个人信息泄密正在酿造一场灾难,《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提交到国务院。

  新闻评论

  盗个人信息应和盗财一样治罪

  ■张兮兮

  个人信息失窃的遭遇,在生活中并不鲜见,也并不只是银行账号被黑客盗走。更细微的信息失窃,时时都在发生——比如有人名下突然多了若干个手机号码,大量欠费被电信追讨花费时才知晓身份信息被盗用……还比如,我2005年买房之后,到现在各种楼盘促销、开盘、看房团、装修等等垃圾短信仍频繁袭来;我一个从来没买过一分钱股票的人,竟动不动就被人打电话来让我去听股票讲座……周围更有同事朋友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留手脚印的电话就不断打来……科技的高速发展,带动了信息传播的飞速前进,但同时公民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侵害权益的现象,也同时泛如洪水。因此个人信息该受到法律怎样的保护是一个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也是近几年来舆论与公众不断吁请的诉求。

  日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有一款涉及到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刑罚的规定。应该说这正是回应了基于社会现实的公众诉求,是法制的进步。但我们也应该同时看到,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部分,针对的只是“单位”或“单位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制,却难以普适当下从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那已肆意泛滥的个人信息侵害。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之前,媒体早就披露过,在一些城市,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以贩卖个人信息为业,成本的个人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以非常便宜的价钱出售,更有刻成光盘的,制作成电子文档的……难道这些非单位人就应该逃脱法治?因此,个人信息保护还应继续扩容,加速专门立法,以巨细的法制,来规范社会发展中个人信息侵害手段的不断翻新和出现。

  在网络上,公民个人信息更无什么隐私可言。虽然关于“人肉搜索”是否该入法制目前分歧很大,所面对的麻烦和问题也很多。但我们更该看到,“人肉搜索”已经成了一种公然侵犯公民信息的手段,这种手段固然有着反丑、鞭腐的正义锋面,却也有着助纣为虐的邪恶锋面。而该如何来衡量“人肉搜索”的罪非边界?很遗憾,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仍是空白。

  真正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真正要依仗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从而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精神权益,最好的办法唯有立法——以覆盖面宽泛而细节入微的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如治罪盗窃钱财一样,依法严惩每个个人和单位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严规公共服务部门对公民信息的保护和及时销毁;以明晰“公众知情权”为界限,区分“人肉搜索”匡扶正义反腐反丑和恶意报复助纣为虐的行为……唯有法律细加规范,才能治信息使用之乱!随着个人信息运用越来越广泛,“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不能再等了,该加快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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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网络315消费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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