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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之前就要提高警惕:维权案例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5日 10:02  新闻晨报

 

  戴震东整理案例1:

  消费者维权不仅要“造势”,还要合法、合理。

  ■星期日新闻晨报记者 戴震东 整理案例1:

  护肤导致皮肤过敏

  目前,人们越来越热衷于使用各种护肤、美容产品,但由此带来的皮肤问题也令人烦恼,如皮肤过敏等问题索赔时往往比较困难。今年10月,消费者郭小姐购买了某化妆品公司护肤品,使用后脸部皮肤发生严重过敏现象,只能去医院就诊治疗。郭小姐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多次交涉无果后投诉至消保委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双方了解情况。郭小姐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等1000余元。该公司表示由于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且郭小姐皮肤过敏与使用产品之间因果关系尚未清楚,因此他们不能赔偿,但可以补偿郭小姐一些产品。由于无法证明自己皮肤过敏是否因使用该公司产品引起,郭小姐同意去做皮肤斑贴测试。然而公司认为即使证明郭小姐的皮肤过敏是由化妆产品引起的,也不能说明产品有质量问题。只有产品经有关部门检测出来有问题,才能给予赔偿。由于商家的这种说法,郭小姐拒绝做皮肤测试。经区消保委多次协调,最终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医药费和价值500元的产品,对此郭小姐无法接受,调解没有成功。

  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护肤品应当保证其安全,而皮肤过敏会对消费者的皮肤造成伤害。消费者到国家卫生部指定的医院做斑贴测试,是用相关产品在消费者的皮肤上做测试,可以证明产品是否会造成皮肤过敏。只要一旦证实是该产品引起郭小姐皮肤过敏,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惜郭小姐没有坚持到底。案例2:

  伸向老年人的黑手

  消费者杨阿姨在小区锻炼时遇到有人在散发广告,声称可以给老年人免费体检,杨阿姨同其他老年人听信了广告的承诺,来到一家酒店的房间里做了体检,他们先是询问老年人平时有什么不舒服,然后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介绍自己产品的功能适合改善他们已有的症状,引诱老年人购买价格高昂的保健品。老年人拿回家服用后,发现保健品的功效不像介绍的那样有效,再想找他们交涉时,已经找不到人,只能通过留下的电话联络,对方却始终推托无法得到解决。

  消费者遂向消保委投诉,长宁区消保委受理后,马上进行调查、调解。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收据和保健品瓶子上印刷的生产公司的名称查询到了公司电话,联系后公司方面称在外面推销产品的人是假冒他们公司名义,并假冒公司的产品名称组织生产销售,他们已经向行政部门反映,但假冒人员无经营场地,行政部门也无法有效打击假冒活动。消保委通过各种努力与销售保健品的人员取得联系,他们虽然口头答应到时联系退货,但消费者到时要求退货时,他们又不接消费者电话,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本案例中商家明显违反了该条规定。

  在提醒商家不可违法操作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醒消费者,切不可贪小参加所谓的免费检查,遇到商家推销保健品时要考虑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否则应明确拒绝,以免今后服用后发现无效再找商家交涉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3:

  免费陷阱

  消费者郑小姐安装了宽带的优惠套餐,为期一年,这个优惠套餐免费赠送了郑小姐无线上网的设备。郑小姐使用三个月后却发现网速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故提出中止合同,但是宽带公司却提出按照合同要求郑小姐支付无线上网设备的费用,这时候郑小姐才发觉合同中有一个条款是规定了提前终止优惠套餐后,消费者必须承担免费赠送的无线上网设备的费用。郑小姐这才后悔,当初在接受这个免费品的时候就应该仔细打听清楚相关的情况,看清合同的内容。

  评析:消费提示:免费赠送、免费护理、免费试吃、免费试穿……越来越多的免费项目成为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促销手段,充斥着这个市场,冲击着我们的眼球,但是在接受这些“免费”的商品或服务之前,消费者能否多考虑一下,“免费”的背后是什么? “免费”之后自己是否还要付出其他额外的代价或者有其他的限制条款?或许多问一下,多考虑一下,作为消费者的你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能更心安理得地接受商家或厂家提供的免费商品或服务了。案例4:

  年卡圈套

  目前,一些健身俱乐部为谋求更大利润,往往使出种种招数,在健身卡的办理、使用、退卡过程中设置重重陷阱,“骗取预付款”、“服务缩水”、“霸王条款”等问题让诸多健身者苦不堪言,却又常常无可奈何,消费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不少消费者发现,购买了健身年卡后面临的却是健身中心神秘消失的烦恼。王小姐等消费者在岩翔瑜伽馆购买的健身卡,从七月开始瑜伽馆就因为停电无法正常营业,经理安抚她们表示这些因停电而拖延的时间都会补偿给会员,然而,在迟迟没有接到对方来电的王小姐按耐不住上门查看时,发现大门紧锁,经理杳无音讯。

  为了吸纳会员,商家们通常是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虚假广告,夸大设施、教练、课程上的实力和健身效果,或推出限时限量的“惊喜价格优惠”等吸引顾客办理健身年卡。人们办卡消费后才发现,这样的“惊喜”入会价格其实是长年存在的,并不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部分不法分子甚至短期租赁健身器材和场所,开张营业大肆促销健身卡,骗到预付款后就逃之夭夭。

  评析:消费者一旦感觉遭遇健身卡陷阱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麻烦,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甚至难以投诉,苦不堪言。目前,健身卡消费纠纷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1、履约难。一些消费者在办卡入会后发现并没有享受到商家曾经许诺的优质服务。2、退卡难。交了钱一律不退,也是健身一族投诉热点。3、追款难。健身行业一般投入很大,很多商家中途办不下去,就将公司易主,携带预付卡费逃跑。一些消费者缺乏风险意识,办卡时没有详细了解商家经营与信用状况,待去消费时才发现企业已转让他人,名称、地址均已变更,健身卡也随之终止,甚至整个店都消失不见,无法追款,令人后悔莫及。

  面对健身消费的现状,消费者在办卡前首先应仔细考察企业的信誉、经营状态,尽量选择那些规模大、设备齐全、信誉好的企业,切忌选择太低价的;在购买健身产品时,不能盲目听信健身教练的意见,还要仔细查看一下产品包装是否合格,确实维护好自身利益。在购买健身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消费协议,并认真了解会员细则,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注意健身卡终止和转让的条款,警惕是否有“霸王条款”。在健身热潮中冷静地消费,从表面看年卡似乎最为优惠,实际并非如此,很少有消费者能真正享受完年卡的健身服务,因此,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购健身卡,切忌贪图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得不偿失。消费者还要将所签订协议的发票保管好,如遇到卷款逃跑、涉及欺诈行为,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

  (以上案例均来自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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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网络315消费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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