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受害者在北京寻求法律帮助。黄利/摄
挑战行业潜规则
为了扳倒美容行业的一个“潜规则”,一位消费者付出了七年的代价。她为之身心俱损,最后等来的判决书只是1.9万余元的赔偿,是实际损失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本报特约撰稿 黄利
2009年3月1日,章琴从办公室柜子里取出一份锁了几天的判决书,看着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决深圳富华医院赔偿她1.9万余元赔偿的字样,掩面痛哭。“奥美定”(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自1999年被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等人“发明”以来,有30万人受注射,多名注射者出现不良反应,与之发生诉讼数十起。尽管“奥美定”后来被国家药监局取缔,但一直无人胜诉。
章琴和“奥美定”7年缠斗,“7年的诉讼花费就是判决赔偿费用的10倍还多,更别说其他的。实在太难了。”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章琴泣不成声。没有告成医院,反被医院告倒2002年9月27日,39岁的章琴在富华医院接受了“奥美定”丰颞手术。手术后头部肿大并伴有剧烈疼痛,“耳朵两边的肉都陷进去了,呕吐得厉害”。2002年11月、2003年4月,医院院长曹孟君等人为她做了两次“奥美定”取出手术。这两次手术,章琴称之为“酷刑”,之后曹孟君再也不肯见她。
根据国家药监局当时的规定,“奥美定”是一种安全风险极高,危害极大的医疗器械产品,只允许在三甲医院使用,并执行“三联单”制度。深圳市无一家三甲医院敢用“奥美定”,只有富华和一些小美容诊所敢于使用。2004年5月11日,章琴在深圳罗湖区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开始了与“奥美定”的孤军奋战。令章琴失望的是,找遍深圳,竟然没有律师敢接她的案子。
因为章琴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于2004年底裁定中止诉讼。相反,第二年富华医院以“名誉侵权”的理由把章琴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富华医院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章琴写给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的举报信,层层批转后,最后举报信上的批注竟然是“请转曹教授收”。第二份是《消费日报》记者熊峰、陈音江采访后向报社提交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富华医院是深圳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正规医院,章琴向该报举报其违规操作与事实不符。
16天后,罗湖法院一审判决章琴侵权成立,章琴不服向深圳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起名誉诉讼未了,另一起名誉诉讼又起。2005年6月23日,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公司(下称吉林富华)也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章琴。吉林富华是“奥美定”的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刘野是曹孟君的女婿。
先后应对3起官司,“我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头发大把大把地掉。”章琴回忆。2005年10月,法院判决章琴侵权成立,赔偿吉林富华7万元。章琴不服,向长春中院提起了上诉。
此前,在深圳中院的积极“动员”下,章琴撤回了深圳那起名誉权诉讼案的上诉,判决至今依然有效。
一份有利于“奥美定”的司法鉴定
2005年7月,深圳市药监局向深圳市人大提交了揭批“奥美定”的报告,“目前即使没有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奥美定),要施行整形美容还有很安全的植入性硅胶材料替代使用。而作为一个锦上添花的产品的‘奥美定’,存在如此严重的不良事件,我们觉得其产品的风险性太高,危险性太大,其风险一旦发生则不可逆,无法补救”,“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生命权,比起一个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的经济利益权谁轻谁重呢”。
然而,在2005年8月,司法部鉴定中心为章琴所做的司法鉴定,则有利于“奥美定”。鉴定认为,“查阅国内外研究资料,尚未见聚丙烯酰胺凝胶存留在体内导致细胞损害、突变等严重后果的报道,而是作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用于人体美容手术”。富华医院对章琴实施的美容术,其方法是允许的,“但该美容手术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可能与局部注射聚丙烯酰胺凝胶偏大,以及局部护理不当有关。章琴诉张口受限,咬合不佳等依据不足。”
在2006年2月罗湖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法官认定司法部的司法鉴定有效,无法认定富华医院存在过错,驳回章琴的诉讼请求。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章琴败诉后,她向深圳中院上诉。当年10月,深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扳倒“奥美定”之后的角力
受章琴诉讼的鼓舞,众多受害者开始了大规模地举报“奥美定”,数十名受害者分别在深圳和长春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往连篇累牍地报道美容的功绩的媒体也开始调转风向,为“奥美定”的倒掉推波助澜。经媒体调查,10余年来注射过“奥美定”的人约为30万人。因危害严重,“奥美定”于2006年4月30日被国家药监局“取缔”。
蹊跷的是,与“奥美定”相关的诉讼忽然全部停止。两年后,也就是2008年5月,长春南关法院和深圳罗湖法院忽然又同时“行动”,开审“奥美定”集体诉讼案;开审章琴名誉诉讼上诉案;开审章琴诉富华医疗过错赔偿案。
令人生疑的是,恰在之前,吉林富华在工商局注销了企业登记。至此,起诉吉林富华的受害者因找不到被告,案件被迫中止审理;章琴的名誉权纠纷也莫名其妙地了结。
对“奥美定”案出现两年的空档期,代理律师浦志强认为某些地方部门在帮助富华“金蝉脱壳”。2008年8月26日,章琴人身损害案重新在罗湖法院开审。2009年2月13日,深圳罗湖法院下达判决,富华医院实施手术时,主观上存在过错:主刀医生莫建明的执业地点在广西柳州,却在深圳执业;为章琴做取出“奥美定”手术的医生曹孟君、艾玉峰、侯泽民只有资格证,而没有美容医师的执业证;没有按规定使用“三联单”。
法院最后支持了司法部的鉴定,但又判决富华医院赔偿章琴1.9万余元,其中包括6000元精神损失。
章琴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认为,这是比以往诸多判决进步的地方。但对富华医院的虚假广告,法院认为与本案无关。浦志强质疑:“如果没有铺天盖地的广告虚构事实夸大宣传,何来30万人注射‘奥美定’?”
代理律师周健则指出,6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太少。广东省关于精神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章琴的维权对于把“奥美定”拉下马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换来的却是如此微薄的赔偿。章琴遂决定提起上诉。
7年的维权,几乎让这位46岁的女人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她存放的诉讼材料足足有两柜子。“常常一个人坐着发呆,眼泪不知不觉地流下来。”她说,她也想过和曹孟君同归于尽,但对司法公正微弱的希望阻止了她的极端想法。“她太难了。她也很了不起。”代理律师浦志强说,他介入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后,只收了一元钱代理费。(因当事人要求,章琴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