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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超市保安打伤顾客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12:0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田北北 王贵彬) 超市的保安领班刘某因殴打有盗窃嫌疑的顾客,致顾客右耳鼓膜穿孔,昨天上午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顾客不承认掉包 被打耳光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内,刘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法庭,今年23岁的刘某曾经是来广营易初莲花超市的保安领班。去年11月5日,4名少年将超市货架上价值30多元的云南白药牙膏偷换到2元钱一支的佳洁士牙膏盒内,并来到交款台交款,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

  保安领班刘某对4人讯问。“其他3个人都承认偷了东西,就他1个人不承认。”刘某称,他上前打了不承认“掉包”的周某10多个耳光。

  “他不承认,我很生气。”刘某称。后来超市保安让4人留下手机、MP3等物品,要他们一周之内拿500元钱来超市赎回。

  事后,周某被诊断为右耳鼓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刘某因此被警方刑事拘留。

  构成故意伤害 判刑10个月

  法官宣读检方公诉书后,刘某不停向法官承认错误,“我知道错了,不该打人。” 

  法官判决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判决后,刘某仍很紧张,一再说自己没意识到会惹出这么大的事,也不知道扣押顾客物品是违法行为。

  “超市有规定,偷一罚十,一般发现有偷窃行为的顾客后,我们都对他们罚款十倍。”刘某说,以前发现有人偷东西,小额按照超市的规定罚款,大额的交给警方处理。

  ■ 追访

  “偷一罚十”规定违法

  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的徐清岱法官表示,超市无权制定所谓的“偷一罚十”规定。超市保安如果发现有盗窃嫌疑的顾客可以拦住并适当询问,证据确凿要交由警方处理,超市人员无权对顾客搜身、扣押财物、打骂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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