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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银行储户一次性还房贷被索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11:37  新京报

  一次性还房贷被索违约金

  银行索要5700余元违约金

  本报讯 (记者贾鹏)左女士向银行申请一次性将房贷还清,却被告知需交纳5700多元违约金,“签协议的时候我没注意看条款,银行也不提醒我。”前日,左女士称自己很委屈。

  房主欲借低利息还清房贷

  前日,左女士到招商银行方庄支行办理还房贷业务,本想一次性将贷款结清,却被告知提前还款需交5700余元的违约金,这让左女士无法接受。

  她说,自己在两年前买了房,每月还贷2700余元。去年底,左女士到银行办理了存量房贷打七折的手续,月还本息2300余元。近日,自己想借还款额减少的机会,将剩余的35万余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全部还清,却被告知需交违约金,“提前还款怎么还违约了?”

  签协议未被告知附加条款

  昨日,招商银行方庄支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当初签订的房贷打七折协议,里面的条款包括“一次性还款有三年限制”的附加条款,由于左女士是去年底签的协议,未满三年,因此需要交纳违约金,“5700元的数额,是根据她目前欠款额的万分之四计算的。”

  工作人员表示,左女士在签协议时应该看到该条款,签字确认客观说明接受这一约束,银行只能照章办事。对此,左女士称由于签协议的过程仓促,自己没有仔细查看该条款,并称银行有义务对客户进行解释。

  ■ 律师说法

  “可向法院申请撤消该条款”

  昨日,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称,银行有义务向客户提醒并解释协议条款,由于左女士签订该协议未满一年,可以向银行所在的地方法院申请撤消该条款。

  秦兵律师称,国内的银行尚未实行诚实信贷法则,类似左女士的遭遇不在少数,“在西方国家有诚实信贷法,银行必须向借款方提醒、强调并解释每一条款的意义和今后可能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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