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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朱燕) 未能送货进故宫,北京利诚智远科技发展公司将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告上法院,索赔204万元。日前,双方在东城法院进行了庭前质证。
该公司称,2005年9月26日,其与故宫文化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负责故宫内食品、饮料专营配送,并向故宫支付专营配送费。双方约定,如发现故宫未经其许可经营其他厂家或个人供应的食品,故宫应当双倍返还当年的专营配送费。
但后来,公司发现故宫内仍有经营网点销售未经其配送的其他品牌食品、饮料。2007年8月,故宫单方面宣布停止方便面在故宫经营网点的销售,致使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
故宫文化中心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规定所有的食品网点都由其经营配送。此外,2007年8月,为了规范故宫博物院内餐饮经营秩序,故宫博物院经营管理处通知,禁止在故宫内销售方便面类食品,并要求原告将方便面换成方便米饭,原告予以反对,坚持配送方便面。故宫文化中心执行上级单位的指示,并未违反双方协议书的规定。
据悉,故宫文化中心还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双倍赔偿拖欠的2007年度专营配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