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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保单门引发广泛关注 多家中央媒体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9日 10:59  证券日报

  贺 骏

  沸沸扬扬的携程网“保单门”事件,从被媒体披露至今已经月余,据记者了解,事件依旧没有实质性进展。据梁先生透露,携程网客服部门负责人在《携程“保单门”系列报道2》见报后与其进行了电话联络,但是由于携程方始终不承认第一次的保单为假,双方依旧是缺乏沟通的前提基础,因此没有达成任何一致。

  就梁先生公开发表的对于携程网的“质问”,记者联系携程网公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获知梁先生的声明,对于梁先生的声明,“一切回复都请见我们之前的声明,没有新的回复”。

  由于事发至今,携程网一直避谈保单的真假问题,民航资源网专家张昭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零口供照样可以定罪,携程如果不承认是假,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不合格一说,纯属托词。保单是真是假,已经不辨自明,是瑕疵还是作伪,也是一清二楚。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假保单的假,属于典型的伪造、使用伪造的文书的行为,这一点毫无疑问。”

  对于携程网所言的“通过携程网卖出的保单”和“携程网卖出的保单”是不同的这一论点,张昭辉表示:“通过携程卖出的保单是指携程的合作伙伴以携程的名义卖出去的保单,携程卖出的保单是指携程自己卖出去的,前者是代销,后者是直销。从法律上来讲,前者除了买卖关系外还有委托代理关系,后者只有单纯的买卖关系。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携程的责任都是撇不清的。就前者而言,合作伙伴是代理人,旅客是第三人,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法律上是被视为被代理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责任归属于被代理人。

  就当事另一方梁先生在事件过程中的责任问题,张昭辉表示,对旅客来说,他已经尽到了他的注意义务,从常人的理解和观察能力已经足以让他相信,他所购买的保单就是携程售出的,那么旅客就没有责任。

  而对于梁先生提出的两种方案中的后一种,也就是80万元的索赔,张昭辉指出,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它的生效是以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为前提的,这80万只不过是“预期利益”,我国目前的法律并不保护对“预期利益”受损的索赔,只保护直接利益。

  因此,张昭辉建议,当事双方应该在第一种方案上的基础进行磋商,携程应该“公开道歉,承认自己监管不严,并采取补救措施。这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做到的。”

  由于“保单门”事件社会反响巨大,全国各地媒体广泛参与报道,据悉,有多家中央级媒体陆续开始介入调查,中国最知名的栏目日前已经飞赴云南昆明,随后还将赴事发地海南三亚等地采访取证。梁先生表示,为了便于调查的顺利进行,暂不透露这些媒体的名称。有消息透露,中国保监会近日也在开会讨论有关航意险问题。相信“保单门”事件将大大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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