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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特价商品恕不退换属霸王条款可向消委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8日 09:21  华龙网-重庆晚报

  华龙网讯 当你在商场看中一双从上千元打折到两三百元的鞋子,而店员告诉你“这是特价商品,恕不退换”时,你该怎样做?告诉你,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你可以向市消委举报。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即日起该局将开展专项行动,对这些显失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集中清理。 

  目前在一些大型卖场内,“赠品不实行‘三包’”、“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提醒标志比比皆是。一些酒店和餐馆门口,往往也有“免费停车,丢失自负”和“请保管好贵重物品,丢失自负”等提醒。 

  “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唐川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或得到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场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拒绝退换,实际上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违反了《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据介绍,从即日至3月15日,全市工商部门将对告示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检查,对显失公平和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清理,督促改正并在3·15活动期间通过媒体曝光。此次清理主要集中在商场超市、酒店、洗衣店、美容美发、照相等行业。 

  王中庆称,今年我市还将建消协投诉信息直报网络,我市发生重大消费投诉将通过该网络直接上报中消协,以便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 

  记者 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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