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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隐瞒咖啡因含量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 13: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汛) 2月6日,“打假专业户”王海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可口可乐,起诉原因是可口可乐中含有咖啡因,但它的外包装上并没有标注具体的含量和相应的警示说明。针对这一诉讼,可口可乐公司昨日下午给本报发来声明,表明公司产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在王海的诉状上,其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生产厂家(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添加剂的具体成分和含量(尤其是咖啡因);判令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警示说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判令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警示说明介绍过量饮用的危害结果。

  王海同时表示,状告可口可乐是因为发现其在中国生产销售时未注明咖啡因含量和危害,尤其是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而其在欧美市场都是标注了咖啡因含量的,并且不对12岁以下小孩做广告宣传,在中小学实施禁售。他表示状告可口可乐就是为了让其加注“少儿不宜”,让中国消费者知道其对儿童的害处,以保护中国孩子的健康。

  “我公司‘可乐型’含气饮料中添加咖啡因也是符合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同时国家并无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咖啡因的含量或任何警示用语。因此该饮料标签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可口可乐公司的声明中表示,“可乐型”含气饮料中咖啡因的含量相当于等量咖啡的三分之一或茶的二分之一。同时,人体摄入咖啡因,在体内并不会造成蓄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软饮料中的极少量咖啡因对人体有害。含有少量咖啡因的饮料是公认安全的。

  可口可乐方面同时表示,咖啡因等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已被世界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及其他权威国际组织所认定。

  记者从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王海的诉讼属于公益性诉讼,经过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并已立案,但是具体开庭时间还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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