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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未标明咖啡因含量存欺诈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 01:33  中国新闻网
可口可乐未标明咖啡因含量存欺诈嫌疑
这是可口可乐不同时期生产的被王海称为“标示不一致”的两瓶可乐。 作 者:张兆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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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2月10日电 (记者 江耘 张兆岭 实习生 郑莉娜) 王海状告可口可乐又有新的进展,王海认为可口可乐方面存在欺诈嫌疑。对此,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方面则表示,该公司产品内所含咖啡因得到了世界权威组织的认定,可乐中含有少量咖啡因是公认安全的。

  王海吃饭吃出可口可乐的“欺诈行为”

  2月6日,王海状告浙江世纪莲花超市有限公司(华商店)以及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时,是于当日在世纪联华购买了一罐可口可乐,生产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可乐罐体上对咖啡因的标示为“香料(包含咖啡因)”。

  2月8日,王海在浙江杭州澳门豆捞萧山店吃饭时,发现该餐厅销售的可口可乐标识和涉讼可口可乐标识不一致,一个将咖啡因标注为香料,一个将咖啡因标注为食品添加剂。王海吃饭时所点的可口可乐为2009年1月4日生产,对咖啡因的标示则变为“食品添加剂(氧化碳、焦糖色、磷酸、咖啡因)食用香料”

  两个生产日期的同款可口可乐为何在咖啡因上标示不同?回到北京后,王海查阅了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758-1993《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了解到咖啡因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用途为“增加风味”,性状“……无臭,味苦……”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 2079-1995《食品添加剂 天然咖啡因》介绍咖啡因“在食品工业中作为调味剂使用”。

  同时,王海还查阅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2月20日下发《关于对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所附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品种目录》,发现该目录并未将咖啡因列为食用香料。

  王海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故意利用咖啡因的兴奋剂特性和致瘾特性令消费者对可口可乐上瘾,产生可乐依赖,从而谋取暴利。这不仅仅是缺乏商业道德的恶劣行径,更是对消费者的犯罪。

  他也表示,可口可乐方面在2009年之前将可口可乐含有的致瘾药物——兴奋剂咖啡因标示为香料,完全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欺诈行为。

  咖啡因到底能否作为一种香料?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医师、神经内科副主任黄向荣,他明确告诉记者,咖啡因并不能当做香料来使用。

  从香料变为添加剂 杭州中萃回应:根据国家文件修改

  记者今天针对此事采访了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务及传讯部经理田丰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2月7日,杭州中萃方面便将王海起诉的情况反映的可口可乐中国公司;2月9日,可口可乐中国公司技术部以及法务部联合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可乐型”含气饮料标签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可口可乐方面的声明上写到,咖啡因等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已被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及其它权威国际组织所认定。

  “为何将咖啡因当做香料?”当记者将问题抛出后,田丰似乎并不知情,他拿起一罐可乐后发现该罐可乐罐体上确实将咖啡因标注在香料范畴内。

  “可口可乐的核心配方是浓缩液,这个配方已有120多年历史,并至今不为外人所知。而杭州中萃作为可口可乐下属的一个装瓶厂,并不知道浓缩液的配方。而咖啡因正是浓缩液中所含有的。”田丰在个人不知情咖啡因或属香料或属添加剂原因下,电话咨询了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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