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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售假茅台酒被索赔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 07:50  新京报

  贵州茅台酒厂起诉,称商标专用权受侵犯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因销售假茅台酒被工商部门查处,贵州茅台酒厂将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近日,东城法院已立案审理。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称,“贵州茅台牌”图案及其文字已经进行了注册登记,属于驰名商标。

  2007年11月9日,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工商部门查出准备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数量达到72瓶。

  贵州茅台酒厂认为,该餐饮服务公司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及“贵州茅台酒”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五十万元。

  昨日,记者致电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餐厅服务员表示,已不再销售茅台酒,一位自称经理的人说,尚不知道被起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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