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通讯员亓静)去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才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列入发票范围,5个月后,曾在航空公司工作的张某就非法出售伪造的行程单4992份,获利1750元。近日,检方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法院首次受理该类案件。
检方指控称,年仅20岁的张某原是北京恒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去年10月27日9时,张某在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附近,以175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行程单4992份,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行程单均系伪造。
检方认为,张某出售伪造的行程单4992份,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的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
据了解,国税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去年5月19日共同发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第五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民航局经国税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
法官表示,当前行程单已经普遍作为旅客购买电子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但是如何辨别此类单据的真伪,还没有得到相关单位的广泛宣传,该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