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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脑价格陷阱判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5:13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白明辉) 徐先生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时被销售人员忽悠,结果所买电脑比实际价格高出4000多元,于是他将销售商景程华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景程公司退货,并向徐先生双倍返还货款人民币2万元。

  今年4月7日,徐先生来到位于中关村的景程公司,准备购买一款索尼笔记本电脑,经协商双方以1万元价格成交。交款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为徐先生调试机器,调试中电脑出现故障,工作人员称该款机型质量不佳,建议他购买其他机型。“当时我提出退货,但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退货,只能更换,并向我推荐了华硕的一款笔记本,同时保证该款机型配置、性能、价格与索尼相当。”徐先生说,他出于对景程公司的信任购买了其推荐的电脑,但购买后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该款机型报价仅为5900元。

  景程公司辩称,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如实地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双方在购销合同上对徐先生所购电脑的配置及价格进行了确认。徐先生在其他商家所查询的价格对其公司无约束力。因此,不同意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5位证人到庭作证,根据证人所陈述的购机过程,可以确定在2008年4月至8月间,徐先生及4位证人先后被以同样方式忽悠高价购买电脑。

  特别是证人小琦、小峰的证言,可以证实商家的先后两次行为存在矛盾之处。小琦提出购买的电脑品牌是“惠普6515b”,景程的销售人在试机后向他推荐“戴尔500”型电脑;而小峰是在3天之后到景程公司购买Acer4920G型电脑,景程的销售人在试机后向他推荐的电脑恰恰是“惠普6515b”。法院认为,景程公司在向徐先生销售电脑时,未将包括产品价格在内的有关产品的真实情况告知他,使得他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达成买卖协议,故景程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法院一审判决景程公司退货,并向徐先生双倍返还货款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被告景程公司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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