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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不一致 理赔很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1: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近日,刚出院不久的王女士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遇到了麻烦。原来,王女士身份证上叫“王有×”,而此前住院时,住院证和病历中留下的签字都是她的曾用名“王友×”。因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发票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保单上不符,保险公司无法给予报销。

  据了解,在保险理赔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在住院病历上写错名字的被保险人。往往是住院时没有向医生说明清楚,比如把“晓”写成了“小”,“学”误写成“觉”等。有的是被保险人有一个或多个曾用名,没有加以注意。因医院发票的名字与参保名字不一致,被保险人要向保险公司证明确系自己本人住院。

  如果是在住院期间,患者及其家属发现名字用错或写错,及时告知主管医生,在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后,医生可以及时更正过来。而如果患者已经出院,要修改姓名就很麻烦了。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赔人士称,病历存档之后,再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就必须由主管医师证明,上级医师签字,医务管理部门签批才行,一些情况甚至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保险公司人士提醒说,投保有健康险的病人,到医院看病时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相关资料,特别是名字别出错。(本报记者张阳春 通讯员詹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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