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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贷款却成“替罪羊”八位名义车主背上数十万元债务
6年前,还是高中生的张博,成为了一辆价值五十余万元的工程机械车的名义车主;6年后,他将为此承担几十万元的债务。
数十万元的债务,房产被冻结……这是包括张博在内的8位名义车主即将面临的无奈境地。只是签了个保证保险合同,只是名义上的车主,为什么要承担这么一大笔债务?直到现在,张博等人还是一头雾水。
8位名义车主遭遇巨额追债
张博告诉记者,6年前,还在上高中三年级的他,在父母的要求下,稀里糊涂地在一份合同上签了字。后来,他才知道父母用他的身份证帮新疆中兴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购买工程机械车的手续,他因此成为了一辆工程机械车的名义车主。不想6年后,却为此背上了巨额债务。
“我们真是有苦难言呀!”另一位名义车主刘先生说,他将与中兴公司共同承担十几万元的赔偿款。
刘先生说:“当时朋友想借用我和妻子的身份证,帮中兴公司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手续。我们想着帮朋友忙,就与银行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并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支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上签了字。当时,为了保险起见,我们还和中兴公司签了协议书,由中兴公司负责支付首付车款和随后的贷款,我们只是名义车主,买来的车辆由中兴公司使用。起初,中兴公司还按时向银行支付贷款。2004年,中兴公司违约四期还贷,银行追款无果后,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了保证保险金,车辆随后也被有关部门拍卖了。到2006年,中兴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当初只是为了帮朋友忙,现在出了问题,却成了替罪羊,我们哪有能力偿付这么多钱啊。”刘先生既焦急又无奈地说。
卢先生也是名义车主之一。他说:“在这起事件中,我们自己也是受害者。说白了就是车辆经销商卖车获利,保险公司保险收益,银行贷款受益,中兴公司实际使用车辆,最终我们这些所谓的‘车主’陷入各方追债的怪圈!”
“替罪羊”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记者通过调查采访,还原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2002年,中兴公司急需购买一批重型机械,由于资金短缺,为了办理企业汽车贷款手续,中兴公司找了一批名义车主,借用他们的个人资料,办理了收入证明等手续,递交给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办理汽车贷款手续。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先在保险公司办理保证保险,而且银行是第一受益人。
随后,这批名义车主分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每笔保险金额为五十万元上下。之后,名义车主与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同。
2002年6月5日,中兴公司又与这些名义车主签订协议:名义车主同意提供相关资料,由中兴公司以其个人名义办理购买车辆的各种按揭手续,包括和银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一整套按揭手续。之后,由中兴公司以名义车主的名义向银行、保险公司以支票方式按时交纳贷款和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