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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将被退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 15:08  北京日报

  市药监局联合市监察局等六部门专项整治药品广告

  本报讯 (记者 方芳) 对被暂停销售后再次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将禁止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经营使用;对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出版单位法人及广告部门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将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昨天,市药监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六家单位共同制定方案,实施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北京市的违法药品广告主要集中在平面媒体。”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北京市违法广告的处罚金额都在1500万元以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惩处效果,此次本市七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综合专项治理。治理整顿将持续9个多月,从2009年1月1日至9月10日。

  整治方案首次提出,媒体在发布药品广告前必须向广告主索取《药品广告审查表》,必要时可登录市药监局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查证。对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对于违法问题严重的媒体,经联席会讨论提出联合处理意见,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由文化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市委宣传部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出版单位的法人及广告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整治方案还提出了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药品要退出市场。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品种,市药监局应依法对其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对被暂停销售后再次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品种,禁止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经营使用,并且终止其参加本市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自实行药品广告审查制度以来,本市已有40多种药品被暂停销售,目前20多个品种刊登更正启事后恢复销售。

  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市药监局设立了违法药品广告投诉热线83979811,举报有效并协助破获假劣药品案件的市民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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