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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拒还欠款遭极刑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 07:21  京华时报

  欠20万元拒不还款 法官核查出其账户尚有550万元

  易初莲花遭“极刑”罚单

  本报讯 (记者 刘杰) 易初莲花拖欠供应商货款,被判败诉后也不履行判决书。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核查后发现该超市账户上还有550万元,遂在执行其还款20万元后又处以30万元的罚款。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在4月1日生效后,对公司处罚的最高限额。

  去年底,上海旺众商用设备公司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易初莲花超市拖欠货款。他们诉称,2003年至2006年间,该公司陆续为北京易初莲花超市供应了购物车、自动感应门等总价值395万余元的货物。截至起诉前,易初莲花先后支付了375万元,剩下的20万元怎么都不支付。

  一、二审法院都判决易初莲花败诉,支付剩余货款20万余元。但判决书生效后,易初莲花并未给付上海旺众公司货款。今年9月,上海旺众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2月3日,执行法官赶到易初莲花超市,发现该超市经营状况良好,随后找到财务负责人,让财务会计打开电脑核查账户。执行法官发现,易初莲花的某个账户上显示有550万元资金。法官质疑说,“你们有充分的能力履行判决,为什么一定要拖欠着20万的货款不给呢?”易初莲花财务负责人无言以对,随后该超市偿还了20万欠款。

  执行法官返回法院后,认定易初莲花有充分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遂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对易初莲花处以30万元的高额罚款。

  据了解,老民事诉讼法对公司的最高罚金为3万元,新民事诉讼法将对公司罚款最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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