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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虚假广告 药品将停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 07:19  新京报

  北京七部门联手整治药品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负责人将被调职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北京市药监局正在牵头工商、公安等七部门,联合惩治药品虚假广告发布行为。昨天,七部门召开联席发布会,决定对屡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危害公众健康的药品,执行驱逐出北京市场的最严厉惩罚;而频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媒体责任人将遭行政处分,严重者将被调离工作岗位。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对北京市主要报纸媒体上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严重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至今未刊登虚假广告更正启示,或因刊登虚假广告被惩罚后,再次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企业,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称,北京市药监局将通报北京市卫生局,将该药品驱逐出北京市场。

  丛骆骆表示,参与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包括北京市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和市新闻出版局。

  对于网络媒体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丛骆骆称,药监部门将移送电信部门,并对相关网站(网页)进行删除或关闭。

  北京市药监局已设立违法药品广告投诉热线83979811,公众也可登录市药监局网站www.bjda.gov.cn,点击首页局长信箱举报虚假广告药品及其发布线索。对于有效举报并协助破获假劣药品案件者,北京市药监局将给予奖励。

  三大举措

  实时禁止销售 虚假广告药品

  从去年起,对发布严重虚假广告的药品,药监局责令在北京市场暂停销售。市药监局市场处处长吴清纯介绍,至今,累计已有40多种药品因发布违法广告遭“下架”。经过整改后,目前有20余种药品恢复销售。

  北京市卫生局称将实时禁止多次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销售使用,并且终止该药品参加北京市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

  违法药品广告 将在网上公示

  七部门联席会议重申:广告发布者在发布药品广告前必须向广告主索取《药品广告审查表》核实广告内容。

  丛骆骆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经过核准的药品广告详细内容,都将实时上传至北京市药监局网站的电子政务专栏,供媒体发布药品广告前核对和公众查询。而政务专栏也将定期公布违法药品广告。

  虚假广告媒体 责任人将调职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欧树芳介绍,从2005年至今,北京每年因违法广告对媒体的罚金都在1500万元以上,其中,违法药品广告占很大比例。但现有处罚未能触及实质。

  七部门联席会议决定,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北京市委宣传部将对媒体法人及广告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本报记者 魏铭言

  链接

  虚假广告“五件套”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药品广告的违法表现主要有5类,一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就擅自发布。二是广告中含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如宣传“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三是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四是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五是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本报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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