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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退旅行社部分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17:2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左林)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在明年逐步显现,不少消费者纷纷削减旅游计划,为帮助危机中的旅行社渡过难关,国家旅游局日前决定退还50%-70%的保证金,让旅行社用于资金周转,并在危机影响减轻的两年后交回。

  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简称保证金)。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因汶川大地震灾害等已经暂退到本次规定比例的不再核退)。鉴于我国地域和旅行社类别的差异性,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的比例定为50%-70%,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地域的退还比例。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为70%。

  通知要求,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要求在2009年1月底前暂退完毕。

  “这真是个好消息。”华远国旅市场部孙丽婵表示,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深化,不少游客纷纷削减旅游计划,国家旅游局这一措施,“至少可以解决旅行社在现金周转上的紧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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