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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社与组团社条款不一 旅游合同欺诈游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 15:39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刘英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手里的合同明明写的是三星级酒店,入住时却被带到非星级酒店,当游客找地接社理论时,却发现是被组团社“忽悠”了。日前,省旅游投诉中心在处理投诉时发现,组团社为招揽游客擅自夸大或含糊行程标准,造成游客与地接社产生纠纷的问题值得引起消费者注意。

  前不久,40多名北京游客以住宿标准被降低为由拒绝入住泰安某酒店,并向省旅游投诉中心投诉地接社违约。受理人员赶到泰安时已经是当晚11点多,游客称其在北京签的合同标明入住三星级酒店,但到了泰安却被带到没有标明星级的商务酒店入住,认为是地接社欺诈。而泰安地接社也拿出和北京组团社签订的合同,表明对方没有明确要求接待酒店的星级,不存在欺诈。

  受理人员仔细查看三方合同后认定,北京组团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内容,同其与泰安地接社签订的合同内容不符,导致游客拒绝入住。北京游客这才明白,自己被组团社“忽悠”了。在受理人员开具相关证明后,北京游客表示将在返程后投诉北京组团社。

  省旅游投诉中心主任冯泮爽评价说,因游客、组团社、地接社三方签订合同内容不符而产生的旅游投诉问题正在成为旅游消费中的新问题,上述事件就颇具代表性。他说,一般消费者只与组团社签订合同,不可能预见到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合同内容,因此会存在暗降接待标准的隐患。

  为了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冯泮爽建议游客在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令其对吃住行游购娱的接待标准加以详细说明,不要出现类似“住宿准×星”的字眼,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擅自缩减行程、减少景点、降低标准、诱导强迫游客参加自费目的行为的,要保存相关证据,向旅游质监部门予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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