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套61.72m2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实际测量的面积却仅有58.54m2,少了3.18m2,面积误差达到5.15%,是国家规定面积误差值3%的近两倍。近日,位于福州市五一路的“万都阿波罗”的业主陈小姐代表近40位业主致电本报房产热线:0591-87813795,反映了该楼盘部分业主遭遇的这一尴尬。
购房者
上百套房“缩水”超过3%
10月18日上午9时,位于福州市五一路的阿波罗大酒店7楼会议室,万都阿波罗几百位业主正在与开发商进行争辩。这些业主都购买了万都阿波罗的房子,开发商是福建冠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3月,福州陈小姐 购买了万都阿波罗一套61.72m2的商品房,2008年10月,开发商以办理产权证的名义召集业主开会。在会上,开发商突然宣布,部分业主的产权面积可能面临缩水。在开发商公布的消息上,陈小姐的房子产权面积为58.54m2。记者发现购房合同显示,她的房子面积是61.72㎡,产权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3.18m2。
“面积少了这么多,哪个业主可以接受?”陈小姐说,面积“缩水”超过3%的业主至少有近百人,当时现场就闹开了。但是,开发商卖房分为按照面积卖和按单元卖两种。在接下来的十几天里,按照面积买的业主,根据“多还少补”的原则拿到了退款。而按照单元买的业主主要集中在12楼和15楼,这部分业主涉及近40户,每户基本都缩水了2-3平方米不等。若按照当时的售房价,涉及资金80多万元。
“房子也是商品,不管是按照‘面积’卖还是按‘套’卖,实际面积小了,开发商应该退钱补偿。”业主张先生说,当时这房子一平方米是6800多元,一户就约多交了2万多元,对一个家庭来说可不少。
随后,按套买房的业主们开始找开发商,希望能退些购房款。然而,开发商坚持不肯退款。业主们表示,若开发商执意不退款,他们将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开发商
“按套卖房”不退钱
房子实际面积小了,为什么不给业主退钱?福建冠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解释,当时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不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而是按套计价。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套为单位卖给业主的,房子实际面积大了或者小了,都不会补钱或退钱。
“预售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难免有误差,也有些房子的面积比合同面积大,这部分业主我们也没要求补交房款。”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较长,计算公摊的方式出现了一些变化,业主的公摊缩小也是房屋面积“缩水”的原因之一。陈姓负责人反复强调,开发商的做法只是按合同办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律师
开发商应退钱
“这家开发商按套计价的依据根本就不成立,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或者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款。”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说,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但是,按套计价预售房屋的依据是: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上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卓文彬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附有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并标明详细尺寸、约定误差范围等。
卓律师还表示,即使按套计价,开发商也应保证房产面积偏差在误差值以内。如果在误差值之外,可以认为开发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仍需承担违约责任,退回“缩水”部分的房款。
本报记者 魏林可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