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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马女士向本报投诉,她拿着积分卡去换东西时被商场告知卡已经过期,里面的积分也被清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办理的积分卡到期后积分都被清零。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原卡的积分不能转到新办理的卡内?
投诉:卡内积分被“无故”清零
马女士说,她去年在花园路某商场办了一张积分卡,上个月去兑换礼品时却被告知,卡已经到期不能使用,“我要求换一张卡,把原来卡里的积分转到新卡上,但被拒绝,他们说到期的卡已经没有了会员的信息,而且积分自动清零”。马女士认为不合理,“就算卡有使用期限,办卡的时候我们留的都有电话,商场应该打电话通知一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大有人在。市民刘先生说,商场应该学学手机消费积分的服务方式,运营商都会不定期地向用户发送短信告知积了多少分,而且可以到网上查询可以兑换的礼品,非常方便。
调查:很多人都有多张积分卡
记者发现,如今很多大型商场、超市,包括一些化妆品店、美容店等都在推出会员卡、优惠卡、贵宾卡、储值卡、积分卡等,不可否认,有些卡确实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像一些积分卡确实让市民“如鲠在喉”,变成了“积怨卡”。
市民柳小姐向记者展示了她钱包里的卡,除了银行卡之外,积分卡就有15张。记者注意到,这些卡上面大多写有“只有1年使用时间”。
商场:期限到了只能清零
对此,花园路某商场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王女士说:“积分卡只能使用一年,如果这一年积不到2000分,也是不能兑换礼品的,到期的卡内积分无法转移到新卡里。”“那为什么卡到期时不电话告知大家呢?”记者问。“如果留的有电话也会通知,但客户太多,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通知到。”王女士说。
记者在其他几家大型商场采访时也被告知,积分卡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如果这一年里消费者没有兑换礼品,卡到期后积分自动清零且不能转移。他们认为,消费者应自己注意卡的有效期,或留心商场内贴的通知。
律师:清零做法不合法律规定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的邓曙光律师说,如果商场发放的积分卡上面写有清零提示或者使用只限一年,已经告知了消费者的话,这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协议,证明双方都是自愿的。如果没有告知或者没有特别说明的话,这就属于一种格式合同,按规定,格式合同是以消费者的解释为准的。
邓律师说,虽然有些积分卡上写了使用期限,但只是限定这张卡超过规定时间不能再使用,卡内积分没有说明不能用。而消费者只要消费了就已经与商场形成了一个对等业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场这种清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商场应该把积分转到下一张卡内,消费者也应要求商场继续兑换礼品。
许多市民手里都有很多张积分卡